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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或许不是“我爱你”,而是“我坑你”——汉阴一女子网恋诈骗被紫阳法院判刑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0 10:19)    点击:275

吉林律师分析案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

  各种网上交友APP层出不穷

  滋生了一些犯罪行为

  01

  案情回放

  2018年夏天,紫阳男子彪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汉阴县的王某,后二人添加微信。双方聊天时王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向彪某发送其女性朋友照片谎称是其本人,彪某信以为真。期间,王某以与彪某谈恋爱、结婚为由,多次向彪某索要“52”、“131.4”“520”、“1314”等数额的现金。2019年6月20日,王某谎称要与彪某结婚,要求彪某向其转账8000元作为彩礼钱。彪某转完账,一直等到2019年6月25日未见到王某,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即到紫阳县公安局报案。经认定,王某通过微信共诈骗彪某人民币41231元。

  02

  审理结果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王某退赔彪某人民币41231元。

  03

  法官提醒

  网上交友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给利用,滋生各类犯罪,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擦亮自己的双眼,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涉及到个人信息、资金交易等行为,一定要谨慎行事,捂紧钱袋子,文明上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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