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变怨偶,分手后男子向女方索要借款及利息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0 10:20) 点击:266 |
吉林律师分析案情恋爱时你侬我侬不分彼此 分手后为了钱财 “互撕”的情侣屡见不鲜 宁海一小伙为女朋友花过的钱 列明清单、出具《还款协议书》 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归还钱财 前段时间,宁海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王某和女朋友李某自2017年相识之后,很快确定了情侣关系。但在之后的日子里经常因性格不合吵架、闹分手。在多次分分合合的情况下,二人还是于去年迈入了婚姻殿堂,但半年不到又“闪离”了。离婚闹剧之后,王某和李某仍然以情侣关系继续相处,直到今年五月份,两人彻底闹掰。 6月份,李某收到了来自王某的起诉状,要求其归还借款3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5万余元。 原来,二人交往期间,李某开销巨大。为了给女友买护肤品、奢侈品、做医美,王某不仅将自己的工资如数上交,还向网贷平台借贷供其花费。恋爱期间,王某将自己给女朋友的花销罗列了张清单,共花费32万元。双方还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约定李某每月归还王某5000元本金。 李某到庭后气愤地表示,当时王某说的好好的,只要两人在一起,这个钱就不用还了。虽然有32万元的欠款,但已经归还了3万元,且分手原因是王某出轨在先导致的,因此只愿意归还借款本金。 王某辩称,虽然写还款协议时确实说过如果两人还在一起便不用还钱,但现在既然分手了,就应该按照协议中违约金约定支付钱款。至于利息部分虽然没有约定,但钱都是她花的,这么多年的利息损失理应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和王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中虽然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但王某曾表示,如果双方在一起,借款就不用归还。直到今年5月份,双方仍以情侣关系相处且微信联系,因此在此之前李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归还原告借款不构成违约。而《还款协议书》中不存在利息约定,且王某也表示双方没有过利息约定。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29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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